| 各设区市体育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 和省人大、省政府对全国、全省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其中涉及体育类的行政许可项目有10余项,为便于各级体育行政 部门行政执法,现将我省体育类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公布如 下。 一、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审批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审批依据:《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9月11日国家 体育总局第四号令公布。 2、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审批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审批依据:《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 知》,2000年7月27日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3、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审批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审批依据:《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 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行政许 可,而属于体育系统内部管理事项的非行政审批,各级体育行 政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可按规定进行审批: 等级运动员、等级教练员、等级裁判员、等级社会体育 指导员、体育竞赛、运动纪录、运动员注册、运动员交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