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含高新区)党委宣传部、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景德镇市委宣传部、景德镇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规划的通知》(景经普字[2008]5号)要求,定于今年12月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为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关注经济普查,了解中国经济”。围绕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各方面都能够深入了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经济普查工作。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31日为宣传月,12月28日为宣传日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级党委宣传部负责本地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工作,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有关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为此,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特制定《景德镇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计划》(详见附件),下发各地参照执行。请各地根据市里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的优势,运用户外广告、横幅、宣传画、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突出宣传经济普查。各地主要新闻媒体要刊登、播放经济普查办公室发布的普查公告以及经济普查公益广告等。新闻媒体宣传活动的具体安排详见《景德镇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规划》。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普查办法,宣传依法普查的规定,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如实申报普查数据及有关资料。
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早作准备,制定方案,精心安排好本地经济普查宣传月的各项活动,切实掀起经济普查的宣传高潮,为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