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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局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08-11-18 00:00:0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00360-0401-2008-0198
  责任部门:景德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11月1日,景德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专题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曹平副局长在动员讲话中强调了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方永新副局长对“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安排。  
  景德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此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辖区内各大药店经营的标注为“消”字号、“妆”字号、“食”字号、“健用”字号以及广告药品等。整治重点分为四类:一是名称与《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药品通用名称完全相同的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等;二是名称包含《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药品通用名称并明示、暗示有治疗效果的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等;三是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等;四是卫生部门明确不纳入消毒产品管理的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产品。 
  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主要检查各类产品购进渠道的合法性,检查各类产品批准证明文件和外包装与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对未经批准、“非药品冒充药品”、擅自宣传药品疗效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专项整治动员会后,该局稽查科全体执法人员立即会同从乐平、浮梁两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来的执法人员组成三个联合执法小组,对被列为第一批专项整治对象的景德镇市辖区16家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景德镇电视台等当地媒体应邀进行了跟踪报道。(景德镇市局 江胜强 李新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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