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更好地激发广大工艺美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社会地位,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尤其是陶瓷技艺的传承、创新和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兴超;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胡建平,市人事局副局长徐宏生;成员:冯新儿、黄琳、李路、徐白杨、徐暄、吴绍芳、吴金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专家科,黄琳兼办公室主任。评审专家临时聘请11人。
三、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在现职岗位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意识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取得省高级工艺美术师满4年、市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满6年或高级技师资格满6年;
3、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创作工作满35年(年龄满48岁以上);
4、作品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取传统工艺和技术,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5、技艺纯熟、工艺精湛,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和独特风格,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6、在传统工艺的发掘、继承和创新方面作出很大贡献。
大专院校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评选范围之内。
四、申报评选程序
申报和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写《景德镇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表》一式四份评选表复印有效,选送本人近年来创作的实物作品2件(套)参评,评选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市人事局。
(二)单位审核。市人事局,负责对《评选表》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评选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三)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和作品等进行量化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四)确定人选。根据专家评审的情况,进行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并在景德镇市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有关要求
1、景德镇工艺美术大师原则上4年评审1次,首次评审不超过10名。
2、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职称资格及技术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作品获奖情况、作品收藏情况、参加完成重大项目任务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
3、作品报送。作品报送至市人事局专家管理科。联系电话:8502516;报送时间:2008年11月26日至28日。收到申报作品时须作好登记,向申报人员出具接收清单。
4、现场创作。从事陶瓷工艺美术创作的,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要求申报人员进行现场创作,现场创作所需的材料和画具等自带。现场创作时间暂定为2008年12月13日至14日,具体人员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5、其它事项。申报人员须按时报送材料和作品,逾期概不受理。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申报程序、规范评审操作、增加评选的透明度、严肃评选纪律,如发现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本届参评资格及下一届申报资格,并通知其主管部门,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第一届景德镇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表》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