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5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查及评审、审(认)定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高、中级各一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高、中级一式三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高级一式二十份,中级一式一份;
(四)《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高级一式二十份,中级一式一份;
(五)《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高、中级各一份;
(六)《个人业务自传》高级一式二十份,中级一式一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七)本人毕业证书、外语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证明等;
(八)对照评审条件及破格条件,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有关原始材料;
(九)《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按规定的任职年限各年度提供一份。
二、中级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送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二份。中级仅限体育、文学创作、艺术三系列使用;
(二)硕士研究毕业生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使用《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一份。
三、申报评审或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毕业证书、外语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证明及其他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审验,然后复印,复印件均需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称部门审验盖章、审核人签字,以示与原件无误。
(二)申报评审或认定专业职称所提供的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材料应是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通过的当年至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如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及评审结果。
(三)《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打印(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但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推荐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应对照相关系列评审条件、破格条件逐项进行填写,不符合某项条款的栏目应空白,不得将其它条款的内容填在该栏内,如有某个栏目的内容填写不完,应在相应栏目的后面写上“未完见附页”字样,然后另附页填写附后。
(四)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都应认真填写《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
(五)《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分别提供2003—2007年度和2004—2007年度原始考核表。
(六)《个人业务自传》一般在300字以内,标题为《×××同志业务自传》,业务自传完成后,送交单位审核,审核单位在业务自传的未尾加上经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打印个人业务自传的规格:楷体、A4纸。
(七)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应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并将材料按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业绩材料应提供原件。
(八)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应根据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报盘系统制作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报盘(一份),并打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简表》(一份)。
(九)关于外语要求问题。外语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必须提供原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文件执行。凡符合职称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免试人员的报批工作应在2008年8月20日之前完成。
四、其它问题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各单位务必在2008年8月30日前、2008年9月20日前分别将高、中级晋升材料报送市职称办,材料报送必须一次完成,市职称办不受理补报材料。
(二)晋升初级职务的认定审查备案工作同时进行。
(三)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