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5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在交通大楼11楼会议室设立分会场,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市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兴超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省就业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的发言,省政府副省长孙刚就我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作了重要讲话。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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