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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生9月1日起将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08-10-16 00:00:0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00140-0401-2008-0012
  责任部门:景德镇市劳动保障局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每个家庭都期望自己的孩子能健康成长,为此,市教委领导十分重视全市中小学生的医疗保险问题,积极与市区两级社保部门进行磋商和沟通,决定在今年夏季开学之际为所有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日前,市教委准备将学生参保工作布置到每个中小学,并要求每个中小学设立一名联络员,直接与市区两级社保部门联系学生参保事宜,市区两级社保机构则在9月1日中小学生报名入学之时,向每个学校派遣1名工作人员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意义,指导学校为学生办理参保手续。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政府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参保对象主要是中小学生和城镇低保户,是由省市财政及个人共同负担的一项惠民措施。今年全市计划吸纳10万城镇居民参保,明年将实现全覆盖,此举可使参保者“小病及时救治、慢性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达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具体到中小学生参保,市区社保机构将严格按照“家庭缴费、政府补贴,参保便利、报销简便,阳光操作、开支适度”的原则进行。即:学生在开学报名之时,缴纳30元医保费,同时政府配套补贴20元后,就可享受一年的以下方面医疗保险待遇。一是门诊住院医疗费在100元以上部分,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由医保金按50%-70%的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额为3万元;二是不幸发生疾病意外死亡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0元的医疗补偿金;三是在校园内发生自身责任的意外伤害时,社保机构将按医疗费的40%予以支付,年最高支付额为3000元。
    广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将可极大地解除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可以使不幸患病的学生得到及时救治,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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