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大集体、农工、改制企业了断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达到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的。6月3日上午,作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个试点县(市)之一的乐平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首批参保的36名城镇居民领到了基本医疗保险卡。稍后,浮梁、珠山、昌江三县(区)将在6月10日前实施此险种,标志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三张医疗保险网已在景德镇市全面构织。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2007年“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为了把这项造福于民的“工程”建设好,景德镇市政府自今年元月份起就按照“政府推动、财政支持、部门协调,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医疗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指导原则,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城建、审计、民政、教育等部门深入开展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摸底、测算及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起草、研讨、上报和批准出台、组织实施等工作,确定了在年内实现全市46万名城镇居民中的10万人参保、明年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任务。而在今年6月底之前全市要确保完成参保任务4万人,力争达到5.5万人,具体任务是:乐平1.7万人、浮梁0.7万人、珠山2.2万人、昌江0.9万人。具体参保办法是: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足额缴纳年度医保费后,于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具体缴费标准是: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60元,其中个人缴费96元,财政补贴64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贴20元。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分别由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担。这些人员参保后,每人每年可拥有24元归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的家庭(个人)补偿基金用于门诊医疗支出,当参保人员因身体原因需住院治疗时,经办部门将启动统筹基金,并按比例段予以支付其住院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成年居民最高可报销2.2万元住院费用,未成年人最高可报销3万元住院费用。此举可确保城镇居民“小病及时治疗、慢性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体现了中华民族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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