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全面顺利实施,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坚持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乡村,山头地块。 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专项跟踪督查制度,成立专门督查考核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市委、政府将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对县乡六项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委、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的县(市、区)、乡(镇),将予以通报,并把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