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共青团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 2、在局党委及团市委的领导下,对局系统下属单位共青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各级团组织围绕教育工作大局按照《团章》和团员代表大会决定,创造性地领导和开展共青团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团员青少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好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参与制定青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青年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参与规划和管理。 4、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项活动。 5、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德育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多样、青少年喜爱的团队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委”等各项集体、个人荣誉的创建工作,树立典型,培养人才,积极宣传局系统涌现的青年模范人物和先进青年集体;引导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敬业爱岗、建功立业。 7、协助局党委、团市委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8、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