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 2、代行政府教育督导职责; 3、负责对全市基础教育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负责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进行督导; 6、负责对全市“两基” 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和年检; 7、负责对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 8、负责对有关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政府和上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并开展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10、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