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 2、综合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协调与有关委、局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联系; 3、落实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政策和规章; 4、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5、审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举办的初、中等及其它办学类型的教育机构,对县(市、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复核备案; 6、依法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 7、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的收费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9、负责民办小学、初中、普高、职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含学籍管理)与招生工作; 10、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