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职责 1、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 3、指导与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4、负责局机关人员和市直学校(单位)教职员工的人事管理、调配、劳动工资、考核考评工作; 5、负责教职员工的离、退休工作; 6、负责教职员工中亡故人员的遗属补助、抚恤工作; 7、办理教职员工的养老保险手续; 8、负责市直学校(单位)教职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民办学校教职工的人才档案库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的有关工作; 10、负责人事监察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1、负责了解和考察市直教职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12、负责教职员工的奖惩工作; 13、负责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4、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