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县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运输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的运输;负责交通战备工作;对路政和运政进行管理。
(四)负责全市县乡公路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征收;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对公路建设(改造)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全市港口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征收;负责水上港口、渡运安全和监督,协助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负责船舶客货运输,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车辆、船舶的技术标准管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九)负责市交通系统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再直接管理直属企业的经营活动,由企业依法自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