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交字〔2006〕97号
关于做好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的通知
市公路管理局、各县(市、区)交通局:
为使质量监督工作沿着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发展,进一步做好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办理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根据《江西省县乡(国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农村公路“千亿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条件之一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为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应做好今年“千亿元”工程项目质量鉴定工作的安排,将各项目计划申请质量鉴定的时间报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便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质量鉴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已完工的项目应及时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进行质量鉴定,并将计划列表附于申请报告之后以便审查。
特此通知
附件: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公路 交工检测 竣工鉴定 工作 通知
景德镇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