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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汇报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08-11-27 00:00:0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00160-0401-2008-0368
  责任部门:景德镇市建设局-景德镇市环卫局
 
 

市委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汇报

 

一、高起点标准建设人民广场周边。要规划设计好,标志性建筑物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广场周边的店面门牌和户外广告牌要统一规范,严格审核,美观大方。

1、主动与各相关单位、责任人协调,认真做好各项解释工作,反复宣传说明广场周边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作的重要性。重点是分解改造的内容和责任,反复交流,达成共识,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2、组织力量,具体落实。针对广场周边建筑物的现实状况,我局积极组织力量,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和临街门店破旧、不规范的商业招牌进行了多次的集中整治、拆除。截止到1025日止,已完成五交化外墙面大型广告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公司楼顶大型广告牌的拆除;拆除沿街店面乱张贴、乱吊挂小广告牌、小招牌30余块(处);同时,拆除了“一江两岸”瑞祥楼顶的大型广告设施主体。

3、在整治拆除的基础上,本着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对光明电影院建筑工地围档进行了规范设置管理;对群艺馆临街门店招牌进行了规范设置,提高材质档次,配置夜景灯光等。同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人民广场周边建筑临街门店招牌进行了统一的规化设计,高品味、高起点,并兼顾城市的美化、亮化。

4、我局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和整治力度,不断地做好人民广场周边临街建筑店面招牌和户外广告牌的拆除改造、统一规范等各项具体工作。同时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真正使人民广场周边临街建筑。店面招牌提升档次、提升品位,使之与街景相得益彰,美化市容市貌。

二、调整卫生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加重对单位的收费。

1、《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经过物价局审批,报市政府和省发改委通过,于200811日开始执行。

2、前期宣传。我局将收费人员分为六个小组,分别为东组、西组、南组、北组、金融保险石油单位组和机关事业单位组。收费人员对全市范围的缴费单位进行上门宣传,发放收费文件和《垃圾处理收费有关问题解答》,对缴费单位存在的疑问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共发放文件和相关资料数千份。通过前期的宣传,使缴费单位对收取垃圾处理费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可。

3、登记资料。收费部门对已发放文件的单位根据其所属行业分别登记缴费单位的相关信息(如单位人数、餐饮娱乐业营业面积、宾馆床位数等),并登记造册,按照收费标准,确定缴费金额。

4、开展收缴费工作。对已登记的缴费单位上门收费,其中包含全市的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宾(旅)馆、企业、金融石油单位和保险公司等。缴费单位遍布全市各个区域,收费人员不怕吃苦,做到每个单位都上门。对有抵触情绪的缴费单位和店主,多次与其沟通,反复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5、由于企业单位经济效益差,餐饮单位店主流动性大,部分存在经常变更的问题,影响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更加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做好收费工作。

市环卫局

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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