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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机构职能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8-05-2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由系统自动生成 |
责任部门:法制办 |
| 工作职责 |
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国内和涉外的经济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国内和涉外的经济纠纷案件;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庭的组成:由当事人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自己信任的人选中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根据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或参考有关国际惯例,对案件独立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终局裁决。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
| 内设机构 |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 |
| 地 址 |
市瓷都大道686号436室 |
| 电话传真 |
8382221 传真号码 8222009 |
|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
8385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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