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4月份来,景德镇市地税系统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推行“分局长管户制”,该局基层分局长管户制正式实行。
实践中,该局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从“四个有利于”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分局长“管户制”:一是有利于分局长深入掌握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和其他涉税信息等情况全过程;二是有利于分局长加强对所辖区域的税源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纳税评估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三是有利于给整个分局税收管理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大大激发干部争先创优、争创佳绩的积极性;四是有利于解决日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促进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实现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达到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根据需要,所属各基层各分局长都于近日在各自辖区内有重点的选择了3—10户不等的企业实行了管户制。
“分局长管户制”的推行,是严格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而推行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为该局加强和完善征收管理,提升征管工作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优化阶段建设工作而产生良好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