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安监系统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全市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2008年全市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安监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视频动员大会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08]11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安全发展为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深化民主评议,巩固评议成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实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构建和谐瓷都、促进瓷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市和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评议内容
围绕行政审批和安全许可、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省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实施。
1、市安监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监局会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县(市、区)安监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市安监局会同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为期七个月,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
1、成立市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利用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有效手段,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和工作要求,把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
2、制定并印发《2008年全市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全市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
4、各县(市、区)安监局分别制定和下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或细则,于6月5日前报市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
1、市、县安监局在去年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要通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征询意见,并通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监管服务对象座谈会和上门走访、设立征求意见箱、开设网上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与监管服务对象、基层企业以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并归纳整理。
2、市、县安监局要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市安监局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底以前报省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县(市、区)安监局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也要于6月底前报市安监局评议办和县(市、区)政府政风行风评议办。
(三)落实整改。
1、市级和县(市、区)安监局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梳理自查自纠和征求的意见,拟订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整改时限、整改措施。
2、市安监局将征求到对县(市、区)安监局的意见反馈给县(市、区)安监局,纳入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
3、市和县(市、区)安监局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要逐级汇总上报。其中:县(市、区)安监局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情况连同县级安监局汇总情况,于9月25日前报省安监局。
(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对市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1)由省直主管部门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省直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3)由市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对县(市、区)安监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相应政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参照上级对市安监局满意度调查的做法进行。
(五)交叉检查评估。
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将于10月份会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对市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省安监局于9月中、下旬组织对市安监局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市安监局将于9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安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六)集中统分。
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均采用百分制。
市级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对县(市、区)安监局的评议分数统计,由相应政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参照上级对市安监局统分方法进行统计。
(七)公布结果,总结表彰。
省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其中:对行政执法单位前4名、行政管理单位前6名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排名前20名的其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设区市级被评单位排名前3名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奖牌,并对获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
对县(市、区)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也将进行排名,对排名较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市和县(市、区)安监局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市政府和省、市安监局的部署要求上来,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切实把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国家安全总局开展的建设“五型”机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注意总结和宣传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要积极主动向省安监局评议办报送工作动态与有关信息。
(三)在政风行风评议过程中要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坚持“两手抓”,正确处理好评议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的关系,要以评议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评议工作要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格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主题词: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省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纠风办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共印17份